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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死1伤!安全专家因现场检查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9月29日,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一起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即《2020年广东省顺德区“6·27”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6月27日10时17分,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西部启动区项目8号楼在浇筑屋面构造梁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是实施工程单位搭设的8号楼屋面构造梁柱模板支架不合理,屋面构造梁存在偏心现象而未采取比较有效防范措施,当屋面构造梁柱浇筑混凝土时,随着荷载慢慢的变大,产生的偏心力矩也慢慢变得大,引起斜立杆失稳导致模架向外倾覆倒塌。

  事故报告中需要我们来关注的是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聘请的建筑领域专家何xx (并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男,汉族,1965年4月出生,群众。

  事故调查报告说明,何xx参加2020年6月17日对涉事工地开展专项检查(仅过去10天,6月27日事故发生),现场检查随意,没有按照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对施工现场的模板支撑做全面检查,未曾发现8号楼屋面构造梁模板支撑体系这一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因此,何满华对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批评教育。

  1、何xx,建筑领域专家,但事故调查报告有指出其不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不知何故?

  资质应该是所谓进入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库?建筑领域或安全生产专家到底应该具备什么样的能力呢?

  2、事故调查报告说明,何满华对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根本原因应该是其现场检查随意,没有做相应的规范性检查,没有及时有效地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因此,今后,安全生产专家尤其是现场检查专家要清楚明白自己肩上的重大责任,绝对不可以掉以轻心,不能随随意意,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另外,还一定需要有发现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的“火眼金睛”。否则,没有这金刚钻,可能不应该去揽这瓷器活。不是闹着玩的。

  3、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对负有事故直接责任的何满华,进行批评教育。

  既然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那批评教育就是最轻的行政处分。应该是事故调查组考虑到其他因素(包括是第三方、政府聘请等等),伤的一般事故,事故后果不是很严重。如果不幸发生较大或重大事故,负有事故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正常的情况下,是不太可能仅受批评教育行政处罚的。应该是轻者罚款,重者锒铛入狱。

  因此,各级安全生产专家尤其是现场检查专家,必须举一反三,如履薄冰,且行且珍惜!

  就在顺德区“6·27”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发布之后的不久, 10月8日上午10时50分许,广东陆河县水唇镇一在建工地天面构架浇筑时模板支撑发生坍塌事故。据悉,事故造成9人伤亡,其中7人抢救无效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

  该省“6·27”较大坍塌事故之前曾发生过“5·23”较大坍塌事故,“5·23”较大坍塌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求吸取这次的教训、举一反三并提出了7方面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不幸的是一个月时间里又发生“6·27”较大坍塌事故,再次提出务必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出了4项事故防范措施建议。遗憾的是,屈指一算“6·27”较大坍塌事故发生后再次提出“务必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即“6·27”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发布日期),不到十天又发生了较大坍塌事故。

  再加上“5·23”较大坍塌事故前的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也是提出举一反三的6方面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共计连续3次举一反三还是发生了第4次坍塌事故。

  “5·23”较大坍塌事故发生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已经根据广东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迅速制定了《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但是据悉佛山市有关部门在后续开展的专项检查没有认真结合该通知精神落实重大隐患检查,专项检查流于形式,没有检查模板支撑等重点内容的情况下在检查表中全部勾记“已检查”,未曾发现该出事楼屋面构造梁模板支撑体系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不久又发生了“6·27”较大坍塌事故。

  “10.8”事故致7死2伤比“6.27”事故更严重,这次不知道又有哪个专家被拎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