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方案与案例

严格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质量问题不但与施工有关,而且与业主要求、设计理念、设计深度、设计范围、设计者对工程的解读能力,施工图审查深度、施工验收水平、施工及监理对现场的熟悉程度,检验测试手段、检测频率、检测人,甚至缺陷责任体系都密切相关。

  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完善以地勘、设计为主的前期工作,为工程选择承包商的招投标工作,形成工程实体质量的施工工作,检测实体质量的监督工作责任体系,在体系的完闭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协调互补互动上下工夫,规范质量行为,通过全方位、多角度、无缝隙控制,确保管理体系的有序运行。

  建设单位有必要依法进行项目管理,把工程质量当成头等大事来抓,履行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切实落实总包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对实施工程质量负责。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人员应配备齐全,对实施工程质量实行监控,不受外因干扰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对监理质量负责。

  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确保质量和创优的实现,各分项、分部工程及最终质量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按有关控制程序处置后,再复核,合格后方可放行。

  抓好交底、检查、验收环节,实行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监督,使每道工序均处于受控状态。

  工程的特殊施工过程有:地下室防水、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房间防水、屋面防水、钢结构、预应力施工。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做控制,四新项目一定要经过充分的技术准备,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

  在推行工程监理制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大政府监督力度。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微观质量由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控,而政府监督机构则应站在公众和社会的立场上,对工程建设的宏观质量关键环节进行抽查。一是加强工程建设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工作。二是要加强对建筑设计企业质量行为的执法监督检查。三是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及是不是真的存在挂靠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勘察、设计文件是不是满足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人员的执业资格及在工程验收中是否验收到位。四是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派驻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执业资格及是否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监理文件及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五是检查实施工程单位的资质及是不是真的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审文件进行实施工程,实施工程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及现场人员的上岗资格,材料来见证取样检测。六是加大处罚力度,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要把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充分的发挥政府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