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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划定!7226米以下建筑物地方政府审批

  南都讯 6月15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广东惠州平潭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的公告》,公告称,广东惠州平潭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控制范围为以广东惠州平潭机场基准点为圆心,半径55公里区域;高度为海拔高度,1985国家高程(72.26米)。净空一体化图覆盖范围内控制高度以下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依据净空一体化图审批。而拟建、在建,构筑物高度突破一体化限制的重要建\构筑物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将项目报送民航广东监管局进行深核办理。

  惠州自然资源局公告称,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3号)第四十六条“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的要求。惠州市、河源市人民政府和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共同划定机场航行服务程序保护区域,按照地市行政区域地界的范围进行分块管理。

  广东惠州平潭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控制范围为以广东惠州平潭机场基准点为圆心,半径55公里区域;高度为海拔高度,1985国家高程(单位:米);坐标为WGS-84经纬度坐标,与国家2000经纬度坐标系可通用。

  南都记者查询,以高程基准面为零推求水准原点的高程,以此高程作为全国各地推算高程的依据。在“1985国家高程基准”系统中,我国水准原点的高程为72.2604米。

  公告称,净空一体化图覆盖范围内控制高度以下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依据净空一体化图审批。审批后,对于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内的建/构筑物,以及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外高出机场标高150米以上建/构筑物,应将其地理位置、海拔高度(1985国家高程基准)、角点坐标(WGS-84坐标系)、拟开工时间、拟竣工时间、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及联系人信息通报中国民用航空广东安全监督管理局备案,抄送广东惠州平潭机场公司。

  一体化图中的高度均为海拔高度(1985国家高程72.26米),拟建的建/构筑物高度(含附属设施)在一体化图的限制高度以下的,地方政府自行审批,也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在平潭机场半径50公里以内,在惠州区域管辖的高度在72.26米以下的建筑物,惠州能自由审批。只需要将审批后将建/构筑物的海拔高度(1985国家高程)、位置信息(WGS-84坐标)报民航广东监管局、惠州平潭机场备案即可。

  但是如果确需突破一体化图高度限制的重要建/构筑物,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将项目报民航广东监管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办理。

  拟建的建/构筑物有施工塔吊等附属设施需要临时突破控制高度,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征求监管局意见。如允许临时突破控制高度,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在项目突破控制高度前二十五个工作日将有关信息报送广东惠州平潭机场公司,以便机场及时发布航行通告。涉及临时突破最低扇区高度(MSA)或最低雷达引导高度的,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提前二十五个工作日与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签订临时保障协议,确定超高位置、高度及维持的时间等,报监管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净空一体化图原则上不宜频繁修改,确有必要因新增建构筑物、地方规划调整等因素修改净空一体化图的,由引发相关修改的单位提出修改方案,经惠州市人民政府和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