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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磷石膏综合利用扶持项目申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加快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昆政办〔2022〕84号)要求,加快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现就做好昆明市2023年磷石膏综合利用扶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在昆明市实际完成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二)昆明市辖区内组织并且开展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且评价认定2022年度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量达到5万吨(含)以上(干基)的项目。

  (一)按照《昆明市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昆政办〔2019〕11号)要求,项目按属地化原则同时完成线上线下双申报。合乎条件的申报企业,请于5月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同步向所属县(市)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胶装成书)完成线下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须一致,项目申报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清晰完整。

  (二)5月14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组织完成辖区内相关企业项目线上、线下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并将各县(市)区申请报告、汇总表和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资源综合利用处。

  1.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市级财政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职能部门科学统筹部门预算,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扶持力度。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涉及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磷石膏综合利用开辟绿色信贷通道,积极为综合利用公司可以提供绿色金融服务。

  2.支持开展项目建设。将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昆明市“十四五”循环经济和大宗固态废料综合利用重要内容做推动,支持企业实施磷石膏综合利用工程,积极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对在昆明市辖区内实际完成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3.实施综合利用奖补。鼓励企业依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要求开展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磷石膏资源化、规模化综合利用。对评价认定每年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量达到5万吨及以上(干基)的相关企业实施奖补,具体标准为:(1)利用磷石膏制酸联产水泥(氧化钙材料)、生产高强石膏粉(无水二型石膏粉)及其制品、在超细化填料等领域进行高质化利用的,按10元/吨进行奖补。(2)利用磷石膏生产建筑石膏粉的,按5元/吨进行奖补;利用建筑石膏粉延伸生产石膏砂浆、石膏板、石膏砌块、石膏模具、加气砖、路沿石等石膏建材制品的,按3元/吨进行奖补。(3)在水泥(水泥熟料)、水泥添加剂(水泥缓凝剂、水泥速凝剂)生产中综合利用磷石膏的,按5元/吨进行奖补(利用磷石膏基水泥缓凝剂的,按3元/吨进行奖补)。同一个企业可按不一样的产品的补助标准同时申报奖补,原则上各县区范围内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补不超过200万元。

  4.鼓励技术平台创新。对我市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要平台建设的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采取后补方式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的建设引导经费。引导和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对获得昆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认定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奖补。对建成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且从事磷石膏产品检测检验的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建认定为国家或省级检验中心的磷石膏产品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助力利用标准制定。鼓励昆明市相关的单位热情参加磷石膏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的制定,其中: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补助30万元,参与制定且排序在第二位的补助20万元,排序在第三位及以后的,补助15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补助15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区域标准,补助10万元;被政府采信的团体标准,每主导制定一项,补助5万元。

  6.做好项目要素保障。对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涉及的土地供应、项目备案、节能审查、环境评价、施工许可、电力保障等事项,有关职能部门应全力做好服务保障。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