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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重庆碎尸案女模特被肢解封入下水道一场大雨揭开凶手身份

  1996年2月初的一天,山城重庆大雨初歇,空气中到处弥散着一种泥土的芬芳,午后,金黄色的太阳光穿透阴霾的厚重云层,重新播照大地。

  突然,几辆拉着警笛的警车飞快从马路上驶过,径直拐入嘉陵三村,在一处火锅店门前停下,车门拉开,一群荷枪实弹,身着整齐警服的公安人员,依次下车,踹开火锅店的大门,就向最里面的房间走去。

  只听见里面传来哗啦哗啦的打麻将声音:“哈哈,自摸糊了,哈哈终于轮到老子转运了……”这是一个中年男人的声音,也是公安此次要逮捕的对象。

  正当中年男人大笑收钱,沉迷于麻将不可自拔之时,房门被重重推开,几名公安以迅雷不急掩耳之势,直接将中年男人摁倒在麻将桌上,霎时间,钞票和麻将块散落一地。

  “干什么?抓我?你们有什么资格抓我?我看你们公安也没啥大不了,怎么,想滥用职权,屈打成招?”杜光华不服气,疯狂挣扎叫嚣,并声称要控告公安无故殴打老百姓。

  “我看你是不见棺材不掉泪,你自己做了什么难道心里没点数?给我把他带走。”然后,公安就直接给杜光华戴上手铐,押入警车,油门一踩向重庆市公安局的方向驶去。

  那么,这个名叫杜光华的中年男人到底是谁?为何公安会突然上门将其逮捕?他到底犯了什么罪?法院最后又会如何审判他呢?

  杜光华,祖籍重庆,时年34岁,但却已经劣迹斑斑,成为了公安局的常客,早在十来岁时,他就不学无术,养成了小偷小摸的坏习惯,偷盗成性,被多次举报进入少管所劳改,但却屡教不改。

  后来又喜欢上了赌博,赌输了就继续偷,而且偷盗的数额慢慢的变大,让重庆谢家湾一带的居民苦不堪言。

  1981和1985年,杜光华因为聚众赌博和盗窃,分别2次被公安逮捕,在监狱中一共服刑5年,后来到了1989年,杜光华刚刚刑满释放,又再一次因为诈骗罪名被群众举报,累计犯罪被判刑8年。

  13年的监狱生活已经让杜光华感觉非常麻木,出狱就犯罪,慢慢的变成了习惯使然,家常便饭。

  1995年,杜光华不知使了什么手段,竟然认识了重庆市某建筑公司的助理女工程师覃渝,并用花言巧语哄骗覃渝的芳心,不久后,二人就到民政局扯证结婚。

  婚后,杜光华好像洗心革面变了个人一样,竟然从老家谢家湾搬到了嘉陵三村,开了一家火锅店,并雇了当地一个农村妹子,做起了正当生意。

  覃渝这一个女人虽然是高学历人才,还有一份人人羡慕的体面工作,但她与杜光华的婚姻却是居心不良。

  覃渝其实打心底里看不起杜光华,感觉自己是下嫁,他能娶自己是八辈子修来的福分,所以就经常逼着杜光华拿钱贴补娘家。

  结婚之前,覃渝就向杜光华索要了2万元的高价彩礼,2万元放在90年代,已经是普通人很难来想象的数字了。

  杜光华感觉自己坐了13年牢房,30多岁还是光棍一条,覃渝长得好,出身好,工作好,不仅不嫌弃自己,还愿意嫁给自己,非常难得,所以他就东拼西凑,找人借了不少钱,拿出2万元彩礼给了覃渝。

  但没想到结婚后,覃渝竟然更加变本加厉,每天回家就是以很多理由和借口,逼着杜光华拿钱贴补娘家,这明摆是在榨取杜光华的利用价值,将他当成了摇钱树。

  杜光华虽然开了一家火锅店,但也只是小本生意,刨去食材、用料和人力成本,一点下来的纯利润能有个30元左右就不错了,根本满足不了妻子覃渝的“饕鬄大口”。

  但他好不容易结了婚,又不愿意与覃渝分开,所以在万般无奈之下,杜光华只好拿出“看家本领”,重出江湖。

  只不过这一次,他没有坑普通老百姓,而是把视线对准了KTV、夜总会和酒吧这种娱乐场所,主要诈骗对象是娱乐场所里的坐台小姐。

  因为杜光华认为:这帮女人人傻钱多,而且非常好骗,事后就算被骗,她们因为身份的自卑,也不敢主动到公安局报案。

  所以在1995年年底,杜光华就花钱置办了一身派头,伪装成大老板,频繁出入夜总会和酒吧等娱乐场所,轻而易举就从一大帮坐台小姐手里,骗取了足量的钱款。

  1996年年初,1月12号深夜,杜光华披着一袭风衣走进一家夜总会,在卡拉OK厅里,见到了一名穿金带银,珠光宝气的女人。

  杜光华双眼放光,当即就大手一挥,表示今天晚上让这一个女人陪他,但女人却嗤笑着摇头拒绝:“杜老板,今天晚上就别了,我还有事情,我男朋友还在家里等我回去呢……”

  说着,女人就到夜总会一个阴暗角落里,找人兑换了450元的毒品:“杜老板您别见怪,我男朋友是个瘾君子,一天不吸上两口就浑身难受。明天吧,您明天来的话,就点我的名字,我叫黎芸。”

  杜光华站在原地愣了愣神儿,见黎芸往门口走,他急忙追上给钱去,递出了300元钱的小费:“黎小姐我可记住你了,明天我还是这样一个时间段来找你,你可不能再推辞了。”

  第二天晚上大概8点左右,杜光华与黎芸在夜总会的卡拉OK包房里耳鬓厮磨,黎芸穿戴的首饰更加奢华靓丽,身披一件棕红色的皮大衣,浓妆艳抹看起来格外艳丽动人。

  二人温存片刻后,杜光华就带着黎芸乘坐出租车来到了杜光华的家里,二人刚一进入卧室,黎芸就主动脱光衣服,然后哈欠连天的开始吸食毒品,一番享受后,黎芸慵懒地躺在床上,对着杜光华勾了勾手指。

  但杜光华却根本顾不上欣赏黎芸的酮体,他的目光已经被黎芸的金耳环、金项链和金戒指,给吸引住了。

  此刻见到黎芸吸毒后飘飘欲仙的模样,杜光华知道她身上已经没劲儿了,所以就一脸狞笑地扑上床,一把扯住了黎芸脖子上的金项链。

  “你干什么?你想干什么?你这个畜生,不许碰我的首饰……”黎芸被杜光华的举动吓坏了,强撑着无力的身体坐起来,与他厮打在一起,又咬又踢,直接把杜光华给惹毛了。

  只见他随手从地上抄起一把板凳,就对着黎芸的脑门狠狠砸了上去,一下不解气,又连着砸了好几下,直到黎芸满头鲜血的瘫倒在床上,失去呼吸,杜光华才善罢甘休。

  紧接着,杜光华将黎芸的金戒指、金耳环和金项链全部取下来后,又跑到厨房里拿出菜刀,将黎芸的尸体肢解分尸,装进编织袋里。

  最后趁着夜深人静,将黎芸的尸体拖到火锅店前,掀开窨井盖,扔进了下水道里,毁尸灭迹。

  本来他认为自身的计划天衣无缝,但是没有想到一场大雨过后,不仅直接暴露了他的身份,还将他犯下的罪恶,也彻底冲刷了出来。

  1996年1月22号,山城重庆市久旱逢甘霖,天空突降大雨,嘉陵三村因为地理位置偏低,所以雨水混合着泥土到处淤积,形成了一个个泥潭,根本无处下脚。

  第二天,嘉陵三村村委会一合计,就特意花钱请了4个身体壮实的农民工,前来疏通下水道。

  当撬开其中一个被水泥封死的窨井盖时,下面一股血腥腐臭味道顿时扑面而来,似乎还有黑褐色的不明液体流出。

  一个年轻点的农民工壮着胆子,用木棍搅动了一下,从下水道里翻出了几个沾满泥土的不明物体。

  其余三个农民工听到后,也纷纷凑过来往下水道里看去,果然发现里面漂浮着一个人的断脚,再往下扒拉,一个鼓鼓囊囊的编织袋就被捞了出来。

  打开后,发现编织袋内竟然装满了尸体碎块,直接让4个农民工脸色惨白地瘫倒在地,狂吐不止:“报警,赶紧报警啊……呕,杀人,杀人了,救命啊……”

  重庆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电话后,火速驱车赶到案发地点,封锁现场,公安法医代表,对编织袋内的尸体碎块进行详细勘验:

  死者是女性,经过拼接,身高大约在170公分左右,骨龄约为30岁左右,身体赤裸,面部疑似遭到钝器重创,已经看不清本来模样。

  根据尸体呈现的尸僵和尸斑显示,预计死者死亡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因为死者已经被毁容,而且没有一点身份证明,除了上门牙突出的特征之外,没有一点线索证明死者的具体身份。

  市局会议室中烟雾缭绕,所有负责侦办此案的公安人员都面露愁苦之色,死者到底是谁?

  为何会赤身裸体被人残忍杀害后分尸?难道是被人非法侵犯后,肢解分尸然后沉尸下水道毁尸灭迹吗?凶手是谁?作案动机是什么?谋财害命?仇杀?情杀?

  据尸体发现的现场来看,凶手的作案手法干净利索,毫不拖泥带水,而且将尸体碎块封入下水道一个月后才被发现,很明显这是一个惯犯,其心胸之残忍让见惯了生死的公安人员都感到无比心惊。

  而就在公安百思不得其解,案情陷入困境之中时,嘉陵三村的村民突然向公安,反映了一个情况:今年1月份,有人看到火锅店老板杜光华专门喊了农民工,用水泥封死窨井盖。

  当时,有人建议他别封死,否则没法走水就麻烦了,可杜光华却说:“夏天下水道太味儿了,而且还招蚊子苍蝇,我是开火锅店的,总要为客人的食品安全负责。”

  然后,杜光华就力排众议用水泥封死了窨井盖,而根据公安的推测:杜光华封死窨井盖的时间,与死者死亡的时间大致重叠,所以公安马上就将杜光华列为重点怀疑对象。

  公安敲开杜光华的家门,发现里面只有杜光华的小姨子覃弦在家,她看到门口的公安吓了一跳,平静了一下心情后告诉公安:

  “我姐夫的火锅店一个月前就关门歇业了,因为马上就要过年了,就连店里的打工妹都回家了……”

  难道死者就是火锅店的打工妹吗?她的样貌与死者的体征很像,而且离开火锅店的时间与死者的死亡时间大致相符。

  覃弦仔细回忆了一下,不确定地回答道:“她好像叫杨小红,老家在广安县吧?”

  “他老家在谢家湾,可能回去过年了,不过也可能在火锅店里打麻将,具体我也不晓得,你们都可以去看看。”

  公安人员结束了对覃弦的例行询问后,马上兵分两路,一路直奔广安县,寻找打工妹,另一路去寻找杜光华。

  公安最后在火锅店里找到了正在打麻将的杜光华,二话不说就直接将其逮捕,带回公安局进行审讯。

  可是,杜光华是个多次入狱劳改的惯犯,对公安的审讯流程很清楚,神色镇定,回答问题有理有据,毫无破绽,案情再次陷入了僵局。

  没办法,公安只能在重庆市内到处张贴认领尸体的通知,希望有机会能够通过这种方式确定死者的真实身份。

  但没想到认领尸体通知刚贴出去一天,就有一个面色苍白,身形消瘦,形如病鬼的年轻人踉踉跄跄的跑进了派出所:“我叫龚伟,我是来认领尸体的,她有很大的可能性是我的女朋友。”

  面对公安的询问,龚伟吞吞吐吐地说道:“我的女朋友叫黎芸,她今年26岁,身高是169cm,上门牙突出,很好认的。

  她一个月前突然失踪,失踪前身披一件棕红色的皮衣,满身珠光宝气,戴着金项链、金戒指和金耳环,哦对了,这是我女朋友到医院纠正牙齿的模型。”

  说着,龚伟拿出了一个石膏做的牙齿模型,经过公安比对,与死者的牙床完全吻合,死者身份确定了,就是黎芸无疑。

  “龚伟是吧?我认得你,你可是派出所的老熟人了。”公安看着他哈欠连天的鬼样子,有些皱眉:“你因为吸毒和盗窃已经进过好几次派出所了吧?说说吧,你和死者怎么认识的?”

  “大概三年前吧,那天晚上很冷,我乘坐出租车去江北,半路遇到了刚参加完,模特大赛的黎芸,我见她身材高挑,容貌靓丽,就坚持送她回了住处。

  在此过程中我了解到她原来是某机关单位的职工,但因每个月工资挣得不多,所以就辞职下海当了一名模特,因为天生丽质,所以她很得大老板的器重,月收入4000元以上……”

  按理说,黎芸这样的条件,追求者不计其数,但她不知为何却沉迷在了龚伟的花言巧语中,对没有工作,一无是处的龚伟死心塌地,为了他甚至不惜与家人闹翻。

  然后,她就与龚伟同居了,不久之后,黎芸发现了自己怀孕了,就主动辞掉了模特工作,安心在家待产,而龚伟不得已只能出门工作挣钱。

  而当龚伟带着满身伤痕和偷来的钞票回家时,黎芸这才后知后觉地意识到清楚自己的男朋友竟然是个贼,为了挣钱竟然去偷、去抢,而自己花的每一分钱都不干净。

  龚伟终日在外游荡,有家不能回,就染上了毒瘾,直到花光所有的钱才哭着回家求黎芸收留,而这时,黎芸已经为他生下了一个女儿。

  为了养家糊口,在短时间内挣到足够的钱,黎芸频繁出没于夜总会、歌舞厅等娱乐性场所,当三陪小姐,她的运气不错,很快就傍上了一个大款,靠着出卖肉体,给家里带回了慢慢的变多的钱。

  而龚伟见到女朋友竟然天天带着男人回家过夜,胆子也大了起来,竟然当着黎芸的面儿开始吸毒,而黎芸对龚伟彻底死心,直接一把抢过毒品也吸了起来。

  在那个毒品营造出来的虚幻世界里,没有烦恼和痛苦,黎芸也因此越来越堕落,成了瘾君子。

  吸毒花费巨大,入不敷出,黎芸就靠着出卖肉体得来的钱当成毒资,天天带着毒品回家。

  “可既然如此,你为何过了一个月才来报案?你的女朋友失踪一个月,你就没有怀疑过?或者,你的女朋友就是你杀的?”公安觉得龚伟有问题,吸毒的人为了钱,什么样的事情干不出来?

  “不是啊,公安同志,我真没杀人啊,我之所以不怀疑,其实是因为黎芸的工作特殊,经常不回家,我以为她又被哪个大老板包养了,我真没杀人啊……”龚伟急得差点哭出声。

  案情还是得回到杜光华身上,既然黎芸是夜总会的三陪小姐,那夜总会会不会有线索呢?紧接着公安马上就赶到夜总会做出详细的调查,结果发现杜光华竟然是夜总会的常客?

  而且,公安还得到一个信息,杜光华此人经常假装大老板诈骗小姐们的钱财,被他骗得最多的是一个姓尹的18岁小姐,足足被骗走了3万6千元钱。

  “黎芸那天晚上就是与杜光华一起离开的。”提起杜光华,几乎所有夜总会的小姐,都是咬牙切齿。

  看来杜光华的确是见到死者最后一面的人,嫌疑很大啊。紧接着,公安就又对杜光华的家里进行了新一轮的搜查。

  结果警犬在杜光华家里的厕所附近发现了少量干干涸的灰褐色血迹,并于发现尸体的下水道里翻出了一把带血的菜刀,经过辨认,这把菜刀正是杜光华所有。

  另外,公安还在黑市中追回了黎芸所佩戴的金银首饰,案件进行到这里,证据链基本已经闭环,只差杜光华的口供。

  公安审讯室内,杜光华依然负隅顽抗,拒不承认自己杀害黎芸并分尸的罪行,只是避重就轻对诈骗小姐的事情供认不讳:

  “你们公安怎么回事?我说没做就是没做,你们硬逼我承认杀人是啥意思?滥用职权?还是想屈打成招?难道就不怕我控告你们吗?”

  “重庆市夜总会的明星卡拉OK厅听说过哇?”公安猝不及防地问道:“先别着急反驳,我可是听说杜老板是夜总会的常客啊。”杜光华身体轻颤,猛地抬起头欲言又止。

  “夜总会有个三陪小姐叫黎芸,你不会忘记了吧?”公安紧紧盯着杜光华的眼睛:“她死前穿着一件棕红色皮衣,带着珠光宝气的金银首饰,你杀了她,把她的尸体用菜刀砍成好几段,装进编织袋沉尸下水道,总不会忘记了吧?”

  紧接着,公安将提取到的菜刀凶器、黑市上收回的金银首饰,以及在杜光华家里厕所发现的血迹照片一一摆在他的面前后,杜光华的心理防线终于彻底崩溃,顺着椅子瘫坐在地,呢喃道:“这次我栽了我认,我全都交代。”

  然后,杜光华就主动承认了自己的身份,同时对自己杀害黎芸并将其分尸肢解,用水泥将其封入下水道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很快,杜光华就被公安机关移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因犯罪事实清楚手段残忍,在社会上引起了相当不良的恶劣影响,当庭判处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