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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用建筑消防标准出台 部分标准高于国标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罗宁 韦仲达 实习生韦静)2月21日下午,记者从广西区域标准《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南宁市民用建筑地方标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宁市民用建筑地方标准将于2月28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的施行对提高南宁市的火灾防控能力,缓解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城市规模与滞后的消防技术标准之间的矛盾有着非常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南宁经济迅猛发展,但任旧存在普通市民消防意识淡薄、单位消防管理松散、城乡接合部“三合一”场所监管困难、高层建筑消防车道、消防车扑救场地占用严重等问题,形成一些消防“真空”问题无从管理,亟需出台一个建筑消防标准做规范。南宁市民用建筑区域标准的出台不仅能促进南宁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规范,也能对广西其他城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以及下一步其它广西地方标准的出台起到非常好的推动和借鉴作用。

  南宁市民用建筑区域标准以当前问题较集中的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提出比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更为严格的消防技术方面的要求。该区域标准明确了婴幼儿儿童活动场所、公寓、大型商业、展览场所等国家技术标准中没有规范的定义;明确了合用建筑、商业服务网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和救援场地具体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和参数指标;明确了建筑疏散楼梯、消防电梯等疏散设施的技术指标和构造要求;明确了疏散楼梯的计算方式以及装修材料的设置要求。

  同时,该区域标准还对以下几个方面提出高于国家技术标准的要求:一是建筑的中庭及净空高度大于12 m的场所及高层住宅的商业服务网点应增设自动灭火设施;二是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供电时间;三是在火灾危险等级较高的场所或部位应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四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在人数设定、电气保护、报警联动方面的技术保障措施。

  针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消防控制室,南宁市民用建筑地方标准提出了“应设在建筑首层,并应靠近消防扑救场地设置。消防控制室面积不应小于20平方米,其他建筑的消防控制室面积不应小于12平方米”的具体实际的要求,对建筑消防安全作出了明确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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