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方案与案例

呼和浩特市消防车通道办理办法

  为加强消防车通道规划、建造、办理和保护,进步火灾补救和应急救援通行确保水平,保护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法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消防车通道是指火灾补救和应急救援时供消防车通行的路途,包含市政路途和居民住所小区、建造工程施工现场及机关、集体、企业、作业单位消防车通道等。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作业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的规划、建造、办理和保护作业。

  机关、集体、企业、作业单位及其他安排担任本单位消防车通道的保护和办理作业。

  第五条对在消防车通道规划、建造、办理、保护作业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赞誉和奖赏。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阻塞、关闭消防车通道,鼓舞大众对占用、阻塞、关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进行告发。

  (一)消防车通道相连通的火灾补救和应急救援场所,与厂房(库房)、民用修建之间不该设置阻止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野外广告牌、灯杆、架空管线、美化景象等设置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

  (三)商业步行街口、敞开运营的各类商场首要出入口的路障应选用主动或人工可移动式路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车通道用处或许设置阻止消防车通行和救活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救援部队在实行火灾补救和应急救援使命等紧迫情况下,对阻止消防车通行的车辆及隔离墩、栏杆等路途障碍物,可以施行拖移、撤除等办法。

  第九条城市路途、村庄路途设置的限高限宽、路障等设备不得影响消防车的通行,相关设备的设置主体应确保限高限宽、路障等设备在应急状况时可便当翻开或移动。路途主管单位或设置单位应将限高限宽、路障等设备的设置方位和翻开方法,及时书面告诉当地消防救援安排。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置消防车通道整治作业,安排辅导村(居)委会展开消防车通道查看,催促整改危险。

  第十一条应急办理部分担任辅导、催促机关、集体、企业、作业等单位实行消防作业责任,应急办理部分及消防救援安排担任安排展开监督查看及针对性的专项办理。

  (一)在查看城市首要路途的高架桥、地道桥等市政工程规划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大型消防车通行需求,高架桥与主干道交叉口、地道桥预留满意高度,并满意大型消防车的通行要求;

  (一)在依法施行修建工程消防规划审阅、消防检验、存案查看中,应当查看修建周边消防车通道,确保消防车通道契合国家工程建造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并能正常运用;

  (三)在担任安排建造、保护的市政路途及路途隶属设备施工期间,对占用、关闭路段,有或许影响火灾补救和应急救援的,应在开工之日前书面告诉当地消防救援安排;

  (四)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实行消防车通道办理责任进行辅导,催促物业服务企业实行消防安全办理责任。

  (一)对暂时占用市政路途设置的商场、夜市、步行街进行严格办理,满意消防车通行要求;

  (三)合作消防救援安排依法撤除占用、阻塞、关闭消防车通道的违章修建和设备。

  (二)对居民住所小区外公共区域消防车通道上停放机动车辆的,依法予以处分或拖离,罚单记载进入车辆违章体系;

  第十六条行政批阅和政务服务主管部分对停车场设置进行批阅时,应确保消防车通行要求。

  第十七条消防车通道应当设置显着标识。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款式由消防救援安排一致拟定。修建物隶属的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由修建物的办理运用单位或个人设置;其他区域的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由消防救援安排依据需求设置。

  消防救援安排及有关作业部分依法查处占用、阻塞、关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求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法的,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分应及时供给。

  第十八条选用关闭式办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以及因突发公共事情等特别情况下采纳的控制办法,应确保在紧迫情况下当即翻开,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

  第十九条机关、集体、企业、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消除占用、阻塞、关闭消防车通道行为,确保消防车通道疏通。因施工致使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应采纳暂时办法确保消防车通行或拟定应急预案,并书面报当地消防救援安排。

  (一)对办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进行保护办理,设置消防车通道标识,在消防车通道沿途设置显着的警示标识、标线,提示阻止占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

  (二)居民住所小区路途规划停车位后,应设置显着标识预留消防车通行宽度。消防车通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该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意消防车转弯要求;

  (三)加强巡查、查看,发现居民住所小区内占用、阻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及时告诉车辆所有人;

  (四)展开消防宣扬,在居民住所小区出入口、电梯前室、轿厢等夺目方位粘贴阻止占用消防车通道提示标语;

  (五)对违章搭建和违章停放机动车辆等阻止消防车通道疏通的行为应及时阻止;阻止无效的,应当采纳摄影摄像等方法固定依据,并及时陈述当地消防救援安排和辖区公安派出所。

  第二十一条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所小区,由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承当消防车通道办理的消防安全责任,不具有建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许具有建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未建立业主大会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行责任。

  第二十二条建造工程施工现场的建造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暂时消防车通道的规划、建造、办理、保护作业担任。

  (一)施工现场内应设置暂时消防车道,并坚持疏通,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应满意暂时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宜安置在不同方向,且不宜少于2个;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的,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意暂时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通道;

  (二)施工现场内应设置暂时消防车通道,暂时消防车道与建造工程施工现场、暂时用房、可燃资料堆场及其加工场间隔不宜小于5米,且不宜大于40米;施工现场周边路途满意消防车通行及救活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暂时消防车道;

  (三)暂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车场或暂时消防救援场所,关于修建高度大于27米的住所修建和修建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库房和其他民用修建的建造工程施工现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米×15米;

  (五)暂时消防车路途基、路面及其下部设备应能接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作业荷载。

  第二十四条建造单位应催促施工单位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建造工程施工现场由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办理时,建造单位应当清晰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认责任人对消防车通道进行一致办理。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依照现行国家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车通道,并设置夺目标识,坚持消防车通道疏通,确保临警时消防车可以停靠施救。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在施行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占用、阻塞、关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中止施工,并及时陈述建造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许不中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消防救援安排陈述。

  第二十七条对违背本办法的行为,应急办理、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行政主管部分以及消防救援安排依法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对相应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或采纳行政强制办法。

  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未实行消防车通道办理责任的,由消防救援安排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对因作业渎职损害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及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分或行政监察机关追查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包含:占用、阻塞、关闭消防车通道,阻止消防车通行等行为的障碍物;在消防车通道与修建之间设置阻止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架空管线等行为的障碍物;在消防车通道与厂房(库房)、民用修建之间设置的阻止消防车作业等行为的障碍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