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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规定加强天河机场净空保护建筑物超高需进行航行评估

  楚天都市报4月16日讯(记者王荣海)记者从武汉市获悉,《武汉天河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使用管理办法》日前出台。4月20日起,该办法将正式实施。

  因城市功能需要超过《净空一体化图》高度限制,需进行航行评估该办法适用于《武汉天河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以下简称《净空一体化图》)覆盖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设计及建设高度控制与管理。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项目业主单位理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高度控制审批(审查)手续:(一)位于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及东西湖区、黄陂区、蔡甸区地面导航台保护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严格遵守《净空一体化图》规定的限制高度、不得突破。确定该区域内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高度应当征求武汉天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意见,并报民航湖北监管局备案。(二)位于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及地面导航台保护区域外,不高出机场地面标高150米(黄海高程180米)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市有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净空一体化图》及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进行审批。(三)位于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及地面导航台保护区域外,高出机场地面标高150米(黄海高程180米)以上、在《净空一体化图》限制高度以下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市有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依据《净空一体化图》进行审批。报批文件应当附障碍灯安装方案,并需征得民航管理部门同意。

  (四)在组织并且开展城市规划和设计时,因城市功能需要须超过《净空一体化图》高度限制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项目业主单位意见,向民航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进行航行评估;经民航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再按照审批方案开展规划设计。超高建筑物影响净空安全,要限期整改跟踪巡查办法规定,要建立巡查机制。由湖北机场集团会同市有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依据《净空一体化图》限制高度规定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做好巡查情况记录,建立台帐并归档。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未经批准的超高建(构)筑物或其附属设施、障碍灯故障等影响净空安全的事件,及时反馈有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予以处置。

  巡查内容有:有无新增的超高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对疑似超高物体做测量(高度复核);障碍标志、标志物等安放是不是满足标准,障碍灯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持续运行。对民航部门反馈的未经批准的超高建(构)筑物或其附属设施等影响净空安全的事件,市有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并且开展测量核实工作,分清不一样的情形分别采取对应的处置措施。(一)未经批准的建筑物结构主体超高的,市有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并且开展调查,制订整改方案,会同项目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督促项目业主单位落实整改。未经批准的新增构筑物和附属设施超高的,市有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函告项目业主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巡查。(二)在建项目及工程建设涉及施工塔吊等临时设施超高的,市有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应当要求项目业主单位暂停项目建设,限期整改,并跟踪巡查。(三)障碍灯运行故障的,市有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函告项目业主单位,督促其完成整改,并跟踪巡查。(四)对民航管理部门反映的其他异常事件,市有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机场有关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制订处置方案并限期整改落实。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被严格追责武汉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督查协调办应当将市各有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的情况纳入其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职尽责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问责;对违反净空安全管理规定且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市有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人员,应当责令其立马停止并整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